首页    新华大采风    筑牢文化资产的制度根基:从“十五五”规划看文旅版权的系统重构与微观激活

 

编者按

康弦歌先生的《筑牢文化资产的制度根基:从“十五五”规划看文旅版权的系统重构与微观激活署名文章,紧扣《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将文旅版权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核心创新点,以“制度筑基、空间赋能、微观激活、价值重塑”为核心创作立意,打破传统文旅发展重硬件、轻产权、重资源、轻资产的固有研究视角。立足旅游强国高质量发展转型背景,依托规划“旅游枢纽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地”三级梯度空间布局,构建“顶层制度定性—分层体系落地—微观载体激活—痛点制度护航—多维价值升华”的完整叙事逻辑。创作聚焦文旅行业长期存在的版权无偿滥用、IP价值流失、创作者权益缺位、业态同质化等核心痛点,创新性结合歌词、游记等大众微观文旅创作载体,融合司法案例与行业争议,实现宏观政策顶层设计与微观实践落地路径的双向贯通。全文坚持政策本源、行业现实、案例实证三位一体,深度阐释文旅版权从资源消耗到资产增值的认知跃迁,系统解读版权保护对文旅产业升级、文化共富、文化安全与国际话语权提升的核心价值,文风专业严谨、逻辑层层递进,精准凸显本次规划文旅版权系统重构的里程碑意义。

 

筑牢文化资产的制度根基:从“十五五”规划看文旅版权的系统重构与微观激活

——康弦歌

《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将“文旅版权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明确将其定义为“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底层保障”和“建设旅游强国的制度根基”。这一战略定调标志着我国文旅发展逻辑的根本性转变:从过去重硬件建设、轻软件保护的粗放阶段,全面迈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以制度规范为保障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本文基于规划原文,结合三级城市布局、当前行业痛点以及歌词、游记等微观创作载体,系统解读文旅版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实施路径与长远价值。

 

一、顶层定性:从“资源消耗”到“资产增值”的认知跃迁

 

规划明确指出,历史文化资源、非遗作品、景区IP及原创文旅内容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资产。长期以来,各地往往陷入“重景区修建、轻产权保护”的误区,导致“资源在地方,收益归平台”的失衡格局。对此,规划给出了核心论断:版权确权是文旅全链条管理的起点,也是实现文化资源价值变现的前提。

 

政策目标直指“文化共富”。通过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确保原创创作者、属地政府、非遗传承人能够合理享有版权收益,改变文化资源被无偿侵占的现状。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主权的重要举措。

 

二、分层实施:三级城市构建版权保护“全链条”体系

 

规划依托“旅游枢纽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特色旅游地”的三级梯度布局,对版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差异化、系统化的任务部署。

 

枢纽城市:搭建版权服务“中枢大脑”

以郑州、西安、成都等31座枢纽城市为核心,重点建设国家级文旅版权交易中心、区块链存证平台和著作权登记工作站,承担起“源头确权”的重任。在确权范围上,实现从城市LOGO、宣传标语、主题曲,到博物馆数字文物、AI生成的文旅素材,乃至龙门石窟、二里头等文化IP衍生文创的全覆盖。在管理模式上,配套版权律师团队、时间戳存证、授权签约及侵权维权服务,形成闭环管理。例如,郑州正依托河洛文化,对黄河故事及相关书画、音乐作品进行系统确权,这与此前业界探索的书画版权确权模式一脉相承。在产业输出上,枢纽城市负责制定版权定价标准,向重点城市和平台输出版权资产,通过授权分成将文化资源转化为长效的“税源资产”。

 

重点城市:深耕本土IP,厘清“商用边界”

洛阳、大同、张家界等重点旅游城市,聚焦于本土IP的确权与精细化授权管理。一方面推行IP确权清单化,对《唐宫夜宴》《又见敦煌》等原创演艺,以及历史典故、非遗技艺、景区宣传片等核心资产进行著作权登记。另一方面明晰授权规则,严格区分“非商用”与“商用”边界。普通游客日常拍摄分享免费;而网红、MCN机构用于直播带货、盈利性剪辑则必须获得官方授权并付费。这一规则,正是此前“刀郎—云朵”词曲版权争议中所揭示的行业规范——词曲作者分别持有版权,任何商用行为均需获得双重授权。此举旨在根治“网红免费借用文化IP收割流量,创作者分文未得”的行业乱象。

 

特色旅游地:守护“小众IP”,严防滥用篡改

平遥、婺源、敦煌等特色旅游地,核心任务是守护独有文化符号的纯粹性与安全性。在符号确权上,对古城风貌、民俗礼仪、传统手工艺图案及村落文化符号进行确权保护。在内容监管上,严厉约束自媒体随意歪曲历史、戏说传统文化的不良行为,例如曲阜孔子文化严禁恶搞改编,敦煌壁画的商用必须经过研究院授权。在惠民赋能上,将文创图案、非遗纹样的版权授权给当地农户和民宿经营者,带动村民增收,实现文化保护的“惠民”本质。

 

三、微观激活:以歌词与游记筑牢文旅版权的底层基石

 

在宏观空间骨架之下,歌词与游记作为文旅传播中最具穿透力、最贴近大众情绪的“微观载体”,其著作权的保护与赋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它们不仅是连接游客与目的地的“情感纽带”,更是推动“以文塑旅”从物理叠加走向化学反应的“催化剂”。

 

1. 歌词:从“听觉符号”到“城市超级IP”

歌词是文旅传播的“超级名片”。一首爆款歌曲能够迅速重塑目的地的公众认知,将原本静态的风景转化为动态的情感共鸣。在“十五五”规划强调的“培育跟着演出、影视去旅行”等新业态中,原创歌词正是这一产业链的源头活水。它不仅带动了演艺、音乐节等直接消费,更通过版权授权(如KTV、短视频BGM、商业演出)为地方创造持续的“版权经济”收益。

 

2. 游记:从“个人体验”到“文化生活方式的种草”

游记是文旅融合的“深度导游”。在“十五五”规划提出旅游从“风景驱动”走向“文化驱动”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游记、随笔为游客提供了沉浸式的文化体验指南。正如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的典型案例所示,即便是15岁少年创作的70字短篇随笔,只要具备独创性的词汇组合与意象建构,就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文字作品。当这些游记被“洗稿”改编为歌词或商业文案时,其背后蕴含的文化价值与情感共鸣已被市场验证。保护游记版权,就是保护原创者对一方水土的独特理解,让“好风景”与“好故事”相得益彰,推动旅游回归“异地文化生活方式”的本源。

 

四、制度护航:直面痛点与构建微观保护路径

 

规划不回避问题,直指当前文旅版权领域的痛点,并为歌词、游记等微观创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解决“确权缺位”与确立双轨制:针对海量非遗故事、民间传说、游记随笔长期“黑户”状态,规划要求全面开展著作权登记。根据《著作权法》,歌词与游记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产生,但在实际维权中,权利人应充分利用规划中提出的“区块链存证”与“可信时间戳认证”技术(如通过“权利卫士”等工具进行录屏取证、固化证据),并积极向各省版权局申请自愿登记,将创作手稿、电子记录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降低维权举证难度。

 

压实“平台责任”与厘清法律边界:改变平台过去“只重流量、放任侵权”的宽松监管,要求平台履行审核义务。在文旅营销中,必须严格界定版权使用的边界:若为个人学习、评论或新闻报道,在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已发表的歌词或游记不构成侵权。然而,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洗稿”、改编或大量使用,则构成严重侵权。例如,将他人游记“洗稿”为歌词并录制发行,若无法证明独立创作,将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对这类未经授权的商业化“搬运”行为,平台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下架。

 

规范“授权模式”与利益反哺:改变过去“一卖了之”的粗放模式,依托枢纽城市版权交易中心,建立歌词与游记的标准化授权平台,推行分级授权体系。更重要的是,要打通利益联结机制,将版权授权收益合理分配给原创作者、非遗传承人与属地村集体,让每一位用笔和歌声记录中国的创作者,都能从旅游强国建设的红利中获得应有的回报。

 

五、长远价值:版权保护驱动文旅强国建设的三重逻辑

 

文旅版权保护并非简单的法律合规,而是驱动旅游强国建设的核心动力,其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在微观层面,激发创作活力。词曲作家、书画家、游记作者、非遗传承人通过确权获得持续的授权收入,将极大激发其深耕本土题材的积极性,告别“创作无回报”的困境,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文旅作品。

 

在中观层面,升级产业模式。推动地方文旅收入从单一的“门票经济”向“版权经济”转型。例如,敦煌研究院、龙门石窟通过图片版权授权已获得可观收入。未来,各地可通过版权授权获得持续的流量分成和文创使用费,实现由“卖风景”向“卖文化IP”的根本转变。

 

在宏观层面,提升国际话语权。将经过确权的黄河文化、长城文化、丝路文化IP推向海外。当海外影视、出版物使用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时,必须依法取得我方授权。这将彻底改变中国文化符号被国外无偿使用的历史,依托合规的版权输出讲好中国故事,增强中华文化的软实力。

 

六、综述

 

综上所述,《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的文旅版权保护,其核心逻辑是以三级文旅城市为依托,运用区块链确权、著作权登记等现代技术手段,精准厘清文化资源的使用边界。它既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对传统文化IP的系统盘活。通过将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可确权、可交易、可增值的长效版权资产,规划旨在对内带动地方经济与文化共富,对外构建中国文化的国际话语权。这不仅是建成旅游强国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基石。

(作者系新华大采风董事长、新国风弦歌体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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