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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作者康留国(左一)与中国旅游报主任编辑张坤(右一)等出席重要活动场景

 

 

《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的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

——康弦歌

 

摘要

 

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关于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及对比研究等方法,对该规划进行系统解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研究发现,该规划将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从“配套软环境”提升至“强国保障硬条目”的高度,明确了其在文旅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保护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专利与外观设计以及数据知识产权等多领域。在实施路径上,需从省级/文旅厅局、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文旅国企/文创公司以及入境旅游场景等多个层面协同推进,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图为康留国(左一)陪同国家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国际休闲产业协会会长王军,到北京星光影视园考察。

 

关键词: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文旅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路径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功能,还逐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在文旅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却未得到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保护创造成果的重要法律工具,在文旅领域的应用尤为关键。例如,演艺剧本、文创产品设计、非遗品牌开发等均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效保障。在此背景下,《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该规划不仅明确了文旅产业在未来五年中的发展方向,还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调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技术手段,强化文旅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文旅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1.2 问题陈述

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在文旅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当前我国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文旅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许多企业在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忽视了对原创内容的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导致侵权行为频发。其次,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文旅领域的应用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公共文旅符号的保护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支持。例如,“龙门”“牡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IP常因缺乏防御性保护措施而被企业抢注,严重损害了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文旅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多挑战。例如,AI生成内容的权属不清问题以及智慧旅游平台数据合规使用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框架和技术标准。因此,深入研究《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关于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对于完善我国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目标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关于文旅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深入解读,明确其在国家战略中的定位及其对文旅产业发展的深远影响。同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系统分析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高频风险点,并提出覆盖省级/文旅厅局、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文旅国企及文创公司等多个层面的具体实施路径。通过理论探讨与实践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本研究希望为文旅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助力实现“原创驱动”替代“低水平复制”的产业转型升级目标。此外,本研究还将重点关注入境旅游场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针对外文宣传物料版权清理、中华IP出海符号使用规范以及跨境电商平台商标布局等特殊措施的建议,以全面提升我国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

 

2. 文献综述

 

2.1 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在文旅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版权、商标等核心理论的具体实践之中。版权理论为文旅产品和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护框架,尤其是在涉及创意内容的情景中,如演艺剧本、导览词、景区原创视听作品以及数字展陈设计等方面。根据“要素说”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非遗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形式需要依赖版权理论来确保其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商业化的合法性。此外,商标理论在文旅领域的应用则集中于城市口号、景区名称及非遗品牌的保护上,通过商标与集体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能够有效提升地方文旅资源的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例如,“兴城泳装”集体商标的成功案例表明,商标理论不仅有助于保护地方特色文化符号,还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的理论应用也在文旅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洛阳牡丹、唐三彩等地标性符号的商用边界管理,正是基于这一理论的实践探索。总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为文旅领域提供了多维度的法律支撑,但其具体应用仍需结合文旅资源的特殊性进行深入探讨。

 

2.2 国内外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展

国内外学者在文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显著差异。国内研究主要聚焦于文旅融合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优化问题,如文创产品的跨文化传播与产业转型升级。研究表明,我国文创产品市场活跃,消费者需求旺盛,但面临资源困境与侵权风险并存的挑战。相比之下,国外研究更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制度化建设与法律实践。例如,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版权登记制度与加强执法合作,显著降低了文旅领域的侵权发生率。然而,尽管国内外研究均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在具体实施层面仍存在不足。国内研究多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缺乏针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而国外研究则因文化背景差异,其经验难以直接适用于我国文旅领域的特殊需求。因此,如何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对《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研究空白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系统分析,可以发现针对《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文旅知识产权保护解读与实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学界对于该规划的研究多集中于宏观战略层面,而对其具体条款的解读与操作路径的关注相对不足。例如,规划中明确提出“强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但并未详细说明如何将这一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此外,现有研究在探讨文旅知识产权保护时,往往忽视了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新挑战,如AI生成内容的权属不清问题以及数据知识产权的合规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规划的实施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本研究旨在填补上述空白,通过对规划条款的深入解读与高频风险点的系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为文旅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这一研究方向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了参考依据。

 

图为作者康留国(右一)与中国文联副主席白淑湘(左二)、李可染画院院长李庚(右二)共同出席活动场景

 

3. 《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

 

3.1 规划对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定位

 

3.1.1 从“配套软环境”到“强国保障硬条目”的转变

在过往的旅游规划中,知识产权保护通常被置于“营商环境”或“配套措施”的框架下讨论,并未作为核心要素单独强调。然而,在《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升至与《旅游法》修订、中央地方资金统筹、政府投资基金等并列的高度,成为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转变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从“配套软环境”升级为“强国保障硬条目”,体现了其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性显著提升。这种定位的调整不仅反映了文旅领域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新认识,也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底座。通过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顶层设计,规划明确了其在项目准入、资金支持、执法考评等环节中的前置性作用,从而为文旅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外,这一转变还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即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文创部门内部的事务,而是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例如,地方在申报“十五五”文旅重点项目时,IP确权与授权链清晰度将成为隐性打分点,这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际操作中的约束力和引导作用。由此可见,《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通过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不仅为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后续政策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

 

3.1.2 对文旅产业发展的影响

将知识产权保护从“配套软环境”升级为“强国保障硬条目”,对文旅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在项目准入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被纳入文旅项目的前置条件,这使得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提交完整的知识产权合规说明。这一变化有效筛选了低水平复制或侵权风险较高的项目,推动了文旅市场的供给侧改革,促进了原创内容的生产与传播。其次,在资金支持方面,政府投资基金和文旅专项债评审机制明确优先支持已完成核心IP确权的项目,这种资金挂钩激励措施不仅提高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为其提供了实质性的经济支持,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在执法考评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被纳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考核体系,改变了传统上仅关注接待量的单一考核模式。通过引入IP侵权率”等指标,考核机制更加注重文旅市场的规范化运营,促使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此外,这一转变还对文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在文创产品设计、沉浸式演艺开发以及智慧旅游平台建设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实施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总体而言,这一定位转变通过多维度的制度设计,为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同时也为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3.2 规划中涉及的文旅知识产权范围

 

3.2.1 著作权范畴:歌词、游记与文创设计的全面覆盖

在《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框架下,著作权保护是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涵盖了从演艺剧本、导览词到景区原创视听作品、数字展陈及文创设计图等多种形式。其中,歌词与游记作为文旅产业中极具代表性的内容形式,其著作权保护尤为重要。

 

歌词作为音乐作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著作权保护涉及词曲作者的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在文旅场景中,无论是景区主题曲的传唱,还是文旅活动中对经典歌曲的翻唱与改编,都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例如,网红歌手在商业演出中翻唱他人歌曲,必须获得版权方的双重授权(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否则将面临下架作品、公开道歉甚至高额赔偿的法律后果。此外,随着2021年新版《著作权法》的实施,录音制作者在广播和公开表演中获得了二次获酬权,这为文旅产业中音乐作品的商业化使用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游记作为游客记录旅行体验的重要载体,其著作权保护同样不容忽视。游记通常包含文字、摄影作品、视频等多种形式,属于典型的复合型作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游记作者对其创作的内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修改或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均构成侵权。例如,在某知名旅游网站上发布的游记,若被其他平台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并添加商业广告,即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文旅企业在利用用户生成内容(UGC)进行营销推广时,必须获得作者的明确授权,避免因“拿来主义”心态引发法律纠纷。

 

3.2.2 商标与集体商标范畴

在文旅领域,商标与集体商标的保护对于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和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城市口号、景区名称、非遗品牌等均属于商标保护的范畴。例如,“兴城泳装”集体商标的成功注册与运营,不仅有效保护了地方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还通过品牌溢价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针对“龙门”“牡丹”等具有公共属性的文化符号,规划强调应通过防御性注册和集体商标管理,防止企业恶意抢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3.2.3 地理标志与特殊标志范畴

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是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另一重要领域。洛阳牡丹、唐三彩等地标性符号不仅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还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规划提出,应加强对地理标志和特殊标志的商用边界管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授权机制,防止滥用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溯源体系,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度,推动地方特色文旅资源的产业化发展。

 

3.2.4 专利与外观设计范畴

在文创产品开发过程中,专利与外观设计的保护对于激励创新和防止抄袭具有重要作用。规划鼓励文旅企业对具有独创性的文创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获得法律保护。例如,某文创手办设计若未申请专利保护,极易被竞争对手抄袭并低价销售,严重损害原创企业的利益。因此,规划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核心产品及时申请专利,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3.2.5 数据知识产权范畴

随着智慧旅游的快速发展,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文旅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用户数据、行为数据及交易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优化服务和提升用户体验的基础。规划提出,应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明确数据权属、使用规则及收益分配方式,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为智慧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4. 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高频风险点分析

 

4.1 著作权侵权风险:歌词与游记的“拿来主义”

在文旅产业中,著作权侵权风险主要集中在歌词和游记的使用上。一方面,部分文旅企业在举办活动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或主题曲,甚至擅自改编歌词以迎合营销需求,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游记作为游客分享旅行体验的重要方式,常被其他平台或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修改或用于商业宣传。例如,某旅游网站上的优质游记被竞争对手直接复制并发布在自家平台上,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文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外,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许多用户在制作旅行Vlog时使用未经授权的背景音乐,同样构成侵权行为。这些“拿来主义”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阻碍了文旅产业的创新发展。

 

4.2 商标抢注与滥用风险

商标抢注是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另一大风险点。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地方文化符号的知名度,恶意抢注相关商标,试图通过垄断公共资源获取不当利益。例如,“龙门”“牡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IP常被企业抢注,导致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广文旅资源时面临法律障碍。此外,部分企业在使用集体商标时,未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导致品牌形象受损,甚至引发消费者投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地方文旅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4.3 数据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随着智慧旅游的普及,数据知识产权的合规风险日益凸显。文旅平台在收集、存储和使用用户数据时,若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数据泄露、滥用等法律风险。例如,某旅游APP因未获得用户明确同意而擅自收集其位置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此外,部分企业在使用第三方数据时,未核实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些风险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5. 《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路径

 

5.1 省级/文旅厅局层面

在省级层面,文旅厅局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化建设。首先,应制定完善的文旅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其次,应建立文旅知识产权登记与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和创作者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为后续维权提供法律依据。此外,还应加强与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2 重点旅游城市层面

重点旅游城市应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提升文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例如,可设立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对完成核心IP确权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建立文旅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版权登记、商标注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此外,还应加强对公共文旅符号的保护,通过防御性注册和集体商标管理,防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

 

5.3 景区/文旅国企/文创公司层面

景区、文旅国企及文创公司作为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首先,应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其次,应建立作品创作与使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所有原创内容均完成版权登记,并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获得合法授权。例如,在制作景区宣传视频时,应确保所使用的音乐、图片等素材均已获得授权,避免因侵权引发法律纠纷。此外,还应加强对文创产品的专利保护,对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防止被竞争对手抄袭。

 

5.4 入境旅游场景层面

在入境旅游场景中,知识产权保护应重点关注外文宣传物料的版权清理、中华IP出海符号的使用规范以及跨境电商平台的商标布局。首先,应对外文宣传物料进行全面的版权审查,确保所使用的图片、文字、音乐等内容均已获得合法授权,避免因侵权影响国家形象。其次,应加强对中华IP出海符号的管理,明确其使用范围和授权机制,防止被境外企业滥用。此外,还应鼓励文旅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进行商标布局,提升中国文旅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图为时任宣传处处长康留国陪同时任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到基层调研

 

6.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对《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关于文旅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深入解读,发现该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从“配套软环境”提升至“强国保障硬条目”的高度,明确了其在文旅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保护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专利与外观设计以及数据知识产权等多领域。在实施路径上,需从省级/文旅厅局、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文旅国企/文创公司以及入境旅游场景等多个层面协同推进,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在歌词和游记的著作权保护方面,规划强调了合法授权和原创保护的重要性,为文旅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6.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尽管本研究对《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的文旅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系统解读,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研究主要基于现有文献和政策文件,缺乏实地调研数据的支持。未来研究可进一步结合案例分析,深入探讨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文旅知识产权保护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与机遇,未来研究可重点关注这些新技术在文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前景。

(作者系新华大采风董事长、艺品城管委会主任、新国风弦歌体开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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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庆华)

 

 

《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中的文旅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报告